夫妻不和喊离婚怎么办

当夫妻不和喊离婚时,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1. 冷静沟通:在情绪激动时喊出的离婚往往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需先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倾听彼此的想法与感受,找出导致不和的根源问题,比如是经济压力、家庭琐事,还是沟通方式存在问题等。

2. 寻求帮助:若夫妻双方难以自行解决矛盾,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婚姻家庭咨询师。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地分析问题,引导双方正确处理矛盾,改善夫妻关系。也可以向双方信任的长辈、朋友倾诉,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3. 拟定解决方案:针对找出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比如,如果是因为家务分工不均导致矛盾,那么可以重新协商家务分配;如果是经济问题,就一起制定合理的理财计划。

4. 做出决定: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努力后,如果双方觉得感情确实无法挽回,决定离婚,那么需要考虑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不和喊离婚怎么办(0)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