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赖着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 协商沟通:尝试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再次沟通,了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比如是因为感情上还不舍、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担心孩子的抚养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例如,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一定的让步,或者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促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离婚协议。
2. 寻求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妇联等。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帮助双方缓解矛盾,理性地处理离婚事宜。调解过程中,中立的第三方会听取双方的诉求,提供客观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提起离婚诉讼: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问题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权利,并且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