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酒驾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酒驾被抓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后才可重新考取。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二、酒驾驾驶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致人死亡量刑起点

酒驾致人死亡量刑起点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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