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专门人员为其辩护,以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行为。那么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什么?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什么
应当指定辩护的人员是如下的:
1.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未成年被告人。就是按公历计算,年龄未满18周岁,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起诉提供的情况和主要证据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三、应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什么
应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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