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满意、公婆也同意,但夫妻双方要考虑是否离婚时,需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若夫妻双方都认为感情确已破裂,都有离婚意愿,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夫妻双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给予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若只是父母和公婆同意,而夫妻中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都要慎重考虑,毕竟婚姻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还可能对子女等产生重大影响。要确保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诉讼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还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为法院判决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