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离婚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但既然已经发生,需要理性地去面对和处理后续事宜。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流程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审理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若觉得之前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安排不合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比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双方也需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新的生活。可以通过与家人、朋友沟通交流,或者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尽快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当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和规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对于离婚后的救济措施,也是为了防止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