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之痒的抉择》
林悦和陈宇结婚刚满半年,然而这看似短暂的时光,却让林悦感觉如同身处炼狱。婚礼上的誓言还犹在耳边,可现实的琐碎却将爱情的美好消磨殆尽。
他们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彼此条件相当,双方父母也都满意,于是在相识一年后步入了婚姻殿堂。起初,一切都还算和谐,可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矛盾逐渐显现。陈宇是个典型的大男子主义,家里的家务事一概不管,每天下班回家就往沙发上一躺,等着林悦做饭。而林悦自己也有工作,每天忙碌了一天,回到家还要操持家务,心里的委屈越来越多。
有一次,林悦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大的压力,心情糟糕透顶。回到家看到家里一片狼藉,而陈宇还在悠闲地打游戏,她终于爆发了。两人大吵了一架,陈宇不但没有安慰她,反而指责她无理取闹。从那以后,类似的争吵不断发生,感情的裂痕也越来越大。
林悦开始思考这段婚姻的意义,她无数次地问自己,难道这就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吗?结婚半年,她却感觉像过了半辈子那么漫长。她想到了离婚,可又害怕周围人的眼光,害怕父母伤心。
在一个寂静的夜晚,林悦独自坐在窗前,望着窗外的灯火,她决定和陈宇摊牌。第二天,她平静地向陈宇提出了离婚。陈宇一开始很惊讶,他没想到林悦会如此决绝。但在林悦的坚持下,他也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两人坐下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交谈,陈宇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承诺会改变自己。
林悦陷入了犹豫,她不知道是否应该再给这段婚姻一次机会。未来的路还很长,她不知道自己的这个决定是对是错,但她知道,自己必须要做出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结婚半年想离婚,有两种主要途径。一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