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想给孩子改姓氏,通常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是成年人想改自己的姓氏,一般可自行申请办理。
对于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要更改孩子姓氏,父母双方应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为子女姓名的确定往往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随意改变孩子姓氏可能引发诸多问题,所以公安部门通常会要求父母双方都到场并签字确认。若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氏。
对于成年人改自己的姓氏: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本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等,只要理由合理,一般可以办理姓氏更改。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赋予了成年人自主变更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对于未成年人姓名变更,虽然其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但也需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共同意愿,以保障双方对子女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监护权。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也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一规定虽针对离婚情况,但在未离婚时同样强调了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