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儿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相关内容。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儿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同时享有定期探视儿子的权利。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也有利于减少对儿子的伤害。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判决儿子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子,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儿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询问儿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儿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不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法律明确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方式,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些规定为抚养费的确定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离婚后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也规范了父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