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朋友离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她和丈夫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聋哑人在表达意愿和理解相关事宜时可能存在困难,可由能够正常沟通交流的近亲属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过程中,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正常程序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她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还需撰写好民事起诉状。鉴于她存在沟通障碍,建议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翻译人员,确保她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理解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充分保障了聋哑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程序中会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和表达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