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迁回原籍:女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回手续。通常需要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回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最后到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 另立门户:在章丘,如果女方有独立的房产,就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到该房产名下,自立一个新的户口本。办理时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3. 留在原地:女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将户口留在男方处。很多地区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迁出并没有强制要求,这种情况下女方只需与男方协商一致,在户口本上仍保留原户籍信息即可。不过可能在一些涉及使用户口本等情况时,需要与男方进行沟通。
4. 投靠亲属:若女方在章丘有其他亲属,且该亲属同意女方户口投靠,女方可以将户口迁移到亲属处。办理时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女方的相关证件等,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迁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离婚后女方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户口处理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或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