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性手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并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脱法律制裁。
我国刑事强制性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带到办案机关进行审查、侦查或审判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逮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拘留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可以在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暂时保障其人身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可以在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暂时保障其人身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监视居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强制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强制措施决定书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以上是我国刑事强制性手段的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