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是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制作的书面文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签署刑事谅解书: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2. 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害人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服刑或者判决缓刑,被害人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刑事谅解书的签署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必须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 和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公平,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谅解书的签署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不得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