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逮捕期限为严格的30天。也就是说,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的30天内必须被移送到审判机关进行审判程序,否则必须立即释放。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防止滥用拘留权力和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
刑事逮捕期限的制定是基于对人权和法治的尊重和保护。在刑事案件中,逮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措施,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逮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并防止其逃跑或干扰案件的调查和审判。然而,如果逮捕时间过长,将会侵犯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甚至可能导致被拘留人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被长期关押。因此,刑事逮捕期限的设定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逮捕期限未移送审判机关的,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