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是一种有关的机关,又或者是相关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又或者是要求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针对一些已经作出了决定的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以及加以处理,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1、不包括精神损失

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盗窃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而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二、刑事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普通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37天内结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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