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人有什么要求呢

犯罪嫌疑人,就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那么委托辩护人有什么要求呢?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委托辩护人有什么要求呢

1.委托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人员要求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3.告知义务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主要的义务: (一)如实回答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必须出庭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没有要求出庭。《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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