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么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若犯罪人受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案件怎么附带民事诉讼?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刑事案件怎么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被告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

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

3.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

4.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二)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三)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四)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流程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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