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司法机关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顺带解决了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开庭?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的程序如下:

1.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

2.由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审理进行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流程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何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有:

1.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可以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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