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却不办手续并不违法,但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问题。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口头或自行决定分开,但未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若一方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同时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等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方式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方式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离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