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联系不上对方想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 协议离婚:理论上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联系不上对方,这种方式基本无法实现。不过若能通过多方打听,如联系对方的亲属、朋友等,获取对方的下落并协商一致离婚,就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诉讼离婚:这是联系不上对方时更可行的办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起诉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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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联系不上对方,无法满足“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一条件,所以协议离婚难以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联系不上的对方送达法律文书。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能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就要求起诉方在诉讼中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