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不让妈妈看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妈妈)探望孩子,妈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协商解决:尝试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不让探望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望孩子的合理诉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2.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的调解。比如可以找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他们介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探望协议。

3. 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但对方仍拒绝履行,妈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义务。如果情节严重,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4. 变更抚养权:如果对方长期拒绝妈妈探望孩子,严重影响了孩子与妈妈的亲子关系,且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妈妈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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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配合的义务。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但必须由法院依法进行。在强制执行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妈妈在维护自己探望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