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妈妈牵挂孩子是人之常情,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来缓解这种牵挂并保持与孩子的联系。
第一,行使探视权。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关于探视权的明确规定,妈妈可以按照约定或判决定期看望孩子。比如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与孩子见面,陪孩子度过一段时间,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碍妈妈行使探视权,妈妈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保持日常沟通。在不能见面的日子里,妈妈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与孩子交流。询问孩子当天的趣事、学习上遇到的问题等,让孩子感受到妈妈的关心和爱从未减少。
第三,参与孩子重要活动。对于孩子的生日、学校的家长会、演出等重要活动,妈妈应尽量参与。这不仅能让孩子感受到妈妈对自己的重视,也有助于维持和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
第四,和抚养方友好相处。与孩子的抚养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能让妈妈更顺利地了解孩子的情况。在交流过程中,双方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发生冲突。
第五,关注孩子成长发展。可以给孩子送一些适合的礼物,如书籍、学习用品等,还可以关注孩子的兴趣爱好,为孩子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妈妈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合法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抚养方拒绝协助妈妈行使探视权,妈妈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目的是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在处理与孩子相关的问题时,妈妈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与孩子的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