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对方疯了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疯了,仍可继续进行离婚诉讼,但程序上会有特殊之处。如果对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离婚诉讼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由双方当事人参与庭审等环节。若对方已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先确定其监护人。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不能再担任被告监护人,此时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单位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确定好监护人后,由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参与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要保障原告的离婚自由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比如要为被告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可能会基于保护弱势一方的原则,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

判决离婚时,原告可能需要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帮助。因为被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可能缺乏生活来源和自理能力,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和方式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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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所以需要确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诉讼需由法定代理人进行。

关于财产分割和经济帮助,《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离婚自由的也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