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存在不赡养子女的情况,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不赡养子女的情况,要收集如不支付抚养费、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顾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不赡养子女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在离婚过程中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