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没去,分不同情形处理。如果女方是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分两种情况处理。若女方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若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一般不属于必须拘传的情形,所以通常会缺席判决。不过,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若女方是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遭遇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女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同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如果女方下落不明,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一般认为,离婚案件中若涉及到抚养、赡养等问题且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明事实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可能会使未到庭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其无法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关于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在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时的一种补救措施,确保诉讼程序能够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女方未到庭,法院在审理时仍会依据相关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