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人想孩子怎么办

离婚的人想孩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缓解和处理:

第一,行使探望权。如果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离婚一方可以按照约定或判决去探望孩子。比如,协议规定每周六可以探望孩子,那么就可以在这一天与孩子相聚,一起吃饭、游玩等,增进与孩子的感情。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配合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加强日常沟通。在不能见面的日子里,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表达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比如每天晚上和孩子视频聊天,问问孩子当天在学校发生了什么有趣的事情等。

第三,与直接抚养方友好协商。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考虑。可以就孩子的教育、生活安排等问题交换意见,也可以协商增加见面的机会或调整探望方式。例如,双方协商在孩子生日等特殊日子,一起陪孩子度过。

第四,参与孩子的重要活动。积极参与孩子的家长会、运动会、演出等重要活动,见证孩子的成长。这不仅能满足自己想见孩子的愿望,也有助于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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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也强调了保障孩子的权益,若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进行干预。所以,离婚后想孩子的一方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