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抚养方面,首先父母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若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也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财产分割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明确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应尽的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为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规范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法律途径和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