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错外卖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导致离婚,但如果因为送错外卖这一事件引发了夫妻间一系列矛盾并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因为送错外卖事件引发的激烈争吵、长期冷战等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判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