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金饰是一方在婚前赠与另一方的,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退还。比如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的订婚金项链,这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自行保留。
2. 若金饰是在婚后购买,且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金手镯,就需要进行分割。
3. 如果金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符合上述情形,金饰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可能需要退还。
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和处理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因为婚前个人的财产积累与另一方没有直接关联。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基于公平和照顾弱势群体的理念,考虑到在婚姻生活中可能存在一方更多地承担家庭责任等情况。而彩礼返还的规定则是为了平衡因彩礼给付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避免一方因给付彩礼而陷入生活困境等情况。在处理离婚金饰退还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权利义务,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在实践中,对于彩礼性质的认定和生活困难的界定等可能存在一定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