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它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
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对财产的分配方案。这种协商处理的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避免矛盾的激化。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同时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在离婚前,任何一方都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以保护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些法律规定为离婚前夫妻财产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引,确保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能够依法、公平、合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