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途径。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作出妥善安排。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分歧,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条款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保障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