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搬迁外省了想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使男方搬迁到外省,双方仍需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女方要到男方现在居住的外省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要注意,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协议离婚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以保障离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为了便于法院查明事实、传唤被告以及后续的执行等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等,法律也对管辖法院作出了相应调整,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