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车辆过户后又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车辆相关事宜。如果车辆在婚内过户给一方,且该过户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部转移。离婚时,车辆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情况。
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车辆归属。比如双方约定车辆归一方所有,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车辆当前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决车辆归属,例如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通常会将车辆判给更需要使用车辆的一方,同时由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参考车辆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折旧程度以及当前的市场价值等。
如果在婚内车辆过户时存在特殊约定,比如明确约定该车辆过户后归过户方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车辆可能会被认定为过户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车辆过户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改变车辆的财产性质,除非有明确的约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车辆这种特殊的财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但在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如果一方主张车辆为个人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特殊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情况,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