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申意味着原审判决可能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原审判决违反了法定的审判程序,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亦或是原审判决遗漏了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那么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起诉针对的是法院一审程序而言的。
上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诉为前提,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上诉是针对上诉审而言的。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
二、再审发回重审意味什么?
再审发回重审意味着原审法院判决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1.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3.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
三、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申诉书
我项目已于2011年5月12日接到贵单位关于《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来文,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与项目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对该文件相关处罚内容做出以下申诉:
一、我公司于2010年11月7日接手本工程,关于2010年11月7日前该工程手续未齐事项并不知情。
二、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自从2010年11月7日入场至今,由于该工程手续未全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我公司并没有在无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施工。
三、贵单位文头所写处罚来由为:2010年4月18日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施工。该违规情况是由太原建工集团公司造成的,与我单位并无任何关联。
四、由太原建工集团公司管理不完善造成的违规处罚不应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并未违规。而且该单位手续未全进行施工造成的恶略影响,还会使我单位“青年文明号”企业的形象受损。
盼贵单位能够采纳我公司的申诉,我公司会积极配合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及调查,贵单位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单位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补齐,并保证手续未齐之前绝不施工。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这就是一份不服行政处罚申诉书,您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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