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女方没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女方生活困难,缺乏生活来源,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要求男方在住房、经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比如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提供居住的房屋等。
若在财产分割方面,女方可以仔细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确保自己应得的份额得到保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这些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情况,女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对男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男方有上述行为的,女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有工作能力,应积极寻找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实现经济独立。也可以参加一些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以便找到更好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条法律体现了法律对处于弱势一方的保护,在离婚时为经济困难的一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以平衡双方在离婚后的生活状况。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法律旨在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离婚过程中女方等经济困难一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双方的财产分割和生活安排能够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