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竞争对象”并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分别介绍手续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办理:
1. 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协议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该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通过设置冷静期,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思考和冷静,避免冲动离婚。而诉讼离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问题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还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