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怀孕了想要离婚,需要根据不同的婚姻状况来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怀孕女性作为原告,可以撰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过需要注意,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腹中胎儿的权益也需要考虑。如果孩子出生,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在哺乳期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