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贷是指以父母作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方的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信贷产品。当接力贷中子女离婚时,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若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使用接力贷,并且子女及其配偶参与了还款,通常此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协商房屋的归属以及剩余贷款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方需继续承担后续的还款责任,同时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一般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款金额等因素确定。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子女抚养等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若房屋首付是由父母支付,且有明确的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出资方子女的权益。
如果子女的配偶没有参与还款,且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对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房屋的归属认定。例如,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则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在处理接力贷子女离婚问题时,这些法律规定为确定房屋归属和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