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复: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2. 退房退款: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等。
3. 减少价款: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适当减少购房款。
4. 赔偿损失:包括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装修损失、家具损坏等,以及间接损失,如因维修导致的租房费用、误工费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