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打假的零食存在问题,赔偿方式和金额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如果零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过期、变质、含有有害物质等,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可能包括退还购买零食的价款,同时还可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零食的问题并非食品安全方面,而是涉及虚假宣传、标识不规范等,赔偿方式可能主要是退还价款,并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于虚假宣传等问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