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反悔,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反悔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反悔方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那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无法证明,协议通常仍被认为是有效的,反悔方应当履行协议。
如果协议本身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那么协议自始无效,双方无需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协议是基于双方对事实的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签订的,反悔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张协议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协议的签订过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等,来判断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应当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