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两年分局怎么办

离婚程序两年分局怎么办

离婚程序两年分局怎么办

离婚程序已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满两年后,当事人又后悔想要撤销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当事人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离婚证原件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复印件(如婚姻登记机关未留存结婚登记原始材料)

2.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审查。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撤销离婚登记的条件,如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已和好等。

3. 公告

受理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在一定期限内在醒目位置公告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公告期一般为30天。

4. 公示无异议

公告期内,如有第三人对撤销离婚登记有异议,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 撤销离婚登记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登记进行撤销。撤销后,婚姻关系恢复,婚姻登记机关将颁发新的结婚证。

注意事项:

撤销离婚登记的条件是双方自愿和好。

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的期限为离婚证的有效期内。

撤销离婚登记后,不能再次申请离婚

撤销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将恢复到婚姻登记时的户口状态。

撤销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之间曾因离婚而分割的财产,在需要分割时,仍应按照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情形进行分割。

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