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两年分局怎么办
当离婚程序已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满两年后,当事人又后悔想要撤销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当事人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
2.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审查。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撤销离婚登记的条件,如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已和好等。
3. 公告
受理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在一定期限内在醒目位置公告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公告期一般为30天。
4. 公示无异议
公告期内,如有第三人对撤销离婚登记有异议,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 撤销离婚登记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登记进行撤销。撤销后,婚姻关系恢复,婚姻登记机关将颁发新的结婚证。
注意事项:
撤销离婚登记的条件是双方自愿和好。
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的期限为离婚证的有效期内。
撤销离婚登记后,不能再次申请离婚。
撤销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将恢复到婚姻登记时的户口状态。
撤销离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之间曾因离婚而分割的财产,在需要分割时,仍应按照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情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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