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档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依法处理刑事案件时,所制作的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经过、判决结果等有关情况的档案。那么,刑事档案什么时候会消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刑事案件终结后,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该人的刑事档案、指纹、照片等材料予以销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满或者减刑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该人的刑事档案、指纹、照片等材料予以销毁。
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的被执行人,其刑事档案、指纹、照片等材料不予销毁,应当依法保存。对于被判处死刑,但是经过死刑具体执行过程中,确定其无罪的,其刑事档案、指纹、照片等材料应当予以销毁。
因此,刑事档案的消除是依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销毁其刑事档案。这样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