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选择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诉讼程序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不同的诉讼程序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时需要谨慎考虑。

问题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选择主要涉及到两个程序,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轻微犯罪案件,审理速度较快,但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较少;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严重的犯罪案件,审理时间长,但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更加充分。
在选择诉讼程序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案件性质越严重,越需要选择普通程序;
2.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否受到限制: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建议选择普通程序;
3.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证据不充分,建议选择简易程序;
4.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选择不同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长或者主审人员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的,由本案管辖的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主任指定审判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审判前,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选择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告知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后告知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