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劳资纠纷律师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马上走。但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劳动者还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通过邮政快递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的单方解除权。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可以马上离职,还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房产律师团
不交社保辞职是否可以马上走,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并非绝对“可以马上走”,需注意以下要点: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基于用人单位过错,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区别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无过错离职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2. 通知义务与证据留存:尽管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仍需向用人单位明确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及理由(即“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辞职信、邮件、微信/短信沟通记录等)履行通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未通知导致被认定为“擅自离职”的风险。
3. 工作交接的合理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即使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合同,劳动者仍需配合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如资料移交、工作说明等),交接时间以“合理范围”为限(通常结合工作性质确定,一般不超过3-5个工作日)。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交接或拒绝接收,劳动者可书面告知后离开,并保留已履行交接义务的证据。
4. 后续权利主张: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同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综上,不交社保辞职时,劳动者可以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但需履行通知义务并配合合理工作交接,同时可依法主张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操作中需注意留存书面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审查律师团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一般可以马上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合法的即时解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长期不缴纳社保,劳动者面临诸如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退休后没有养老金等风险,因此法律赋予劳动者即时解除权是合理的。
不过,劳动者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证据(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等)。这样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解决方案: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表达因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2. 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 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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