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回答仅供参考。
刑事辩护律师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马上走。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赋予劳动者这种即时解除权,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工资结算、离职证明开具等问题,劳动者可以保留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证明单位未代扣社保费用)、社保查询记录等,然后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表明是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离职。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的即时解除权。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者因单位未交社保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社保等义务。

交通事故律师团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马上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若沟通无果,可采取辞职措施,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参考解决方案:
1. 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保留好协商记录。

合同审查律师团
不交社保时,劳动者不可以直接“马上走”,需依法履行通知程序,但可依据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以下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及风险提示三方面具体说明:
1、法律依据明确劳动者的解除权与通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款未赋予“无需事先通知”的权利,仅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立即离职。未缴纳社保不属于上述紧急情形,因此劳动者仍需履行通知义务,避免因“擅自离职”被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
2、正确操作流程需书面通知并明确理由。劳动者应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快递签收函)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留通知送达证据(如快递回执、邮件截图)。通知送达后,双方劳动关系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若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可主张两项核心权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由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二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0.5个月工资)。
综上,不交社保时劳动者虽有权解除合同,但需通过书面通知程序离职,而非直接“马上走”。此举既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补缴社保、经济补偿),也可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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