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作为一项重大的法律行为,在诉讼程序中可能会遇到驳回起诉的情况。那么,离婚驳回起诉吗?
一、离婚驳回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判或者再审申请;
(二)依法不具有起诉资格的;
(三)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
(五)当事人因同一诉讼标的,针对同一被告或者同一标的的共同被告已经起诉的;
(六)依照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但未经批准的;
(七)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可能会驳回其起诉。
二、离婚纠纷立案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5条规定,离婚纠纷立案受理条件包括:
(二)符合起诉条件;
三、离婚起诉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离婚起诉被驳回的常见原因包括:
(一)当事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二)当事人不具有起诉资格;
(三)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
(四)当事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起诉;
(五)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