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对一些案件的审理,有一些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的,要经历对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等等阶段,势必要用到很多文书,来传达信息,虽然感觉眼花缭乱,但是法律文书的格式都是严谨的,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分类也很清晰。那么刑事诉讼文书可以如何分类?下面立即为您解惑,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本文分享给大家,如您遇到问题比较紧急可以立即本站问律师,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法律问题,急速在线咨询与电话咨询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刑事诉讼文书可以如何分类
刑法渊源指的是刑法权产生的根据和刑法的表现形式。刑法渊源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直接渊源是指成文的刑法法规包括刑法、特别刑法、单行刑法法规、附属刑法;间接渊源一般指习惯、判例、解释、学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程序中,一般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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