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一种有关的机关,又或者是相关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又或者是要求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针对一些已经作出了决定的行为进行重新审查以及加以处理,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那么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刑法》中,针对刑事案件有四种刑事诉讼有效期限

(一)如果他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定,对他最高的惩罚没有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只要在五年之内都可以再对他当年犯下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五年,则不能够对他进行处罚。

(二)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案件进行判定之后,认为对他的惩罚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0年则对他当年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处罚,该刑事案件已经无效了。

(三)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5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5年则不能对他进行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

(四)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2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超过20年则不能针对当年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判决,他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罚的话,那么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够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刑事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0日;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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