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新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重大刑事案件。那么刑事级别管辖有什么规定?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刑事级别管辖有什么规定
刑事级别管辖的规定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新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新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我国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哪几种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2种管辖权。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
4.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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